Thursday, January 17, 2019

最高检要求保护民营经济权益:切实防止不该诉的诉了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7日在北京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办案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防止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

  全国检察长会议当天召开,张军在会上回顾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工作,对2019年工作作出部署,期间强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张军指出,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关键在“平等”二字,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办案时更要注意方式方法,要认真审视是不是必须依法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不是必须依法提起公诉。切实防止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

  2018年,针对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抓落实不够的问题,检察机关曾专门到全国工商联调研,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家深层司法需求。从2016年以来制定的3个文件中归纳出11条,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更具针对性地把握司法政策。

  关于如何进一步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张军透露高检院即将下发典型案例,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加以总结、指导好办案。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治思维,决不能误读中央有关司法政策,搞“一风吹”
  参加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药品范围。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批次稳定性等,原则上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依据。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能够确保供应试点地区采购量的企业可以入围。入围标准的具体指标由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拟定。

  集中采购形式。根据每种药品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方案》提出,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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